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二谈 | 法治篇

2020-11-05

党的十八大提出,倡导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倡导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倡导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,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,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,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。

微信图片_20201126102238.jpg



论法治——法治是社会发展必然选择

何谓法治?辞海解释为:按照法制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。在中国,战国时法家大力提倡,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,把法治和术治、势治相结合,形成系统的法治理论,明确提出“以法治国” 、“以法为本”、“治强生于法”、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等观点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《政治学》一书中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,认为“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: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,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”。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也倡导法治,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。由此可见,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,是人类的共同追求,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良好模式。党的十八大将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内容,是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,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,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自由、平等和公正。这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价值追求,是现代国家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,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。

在治国理政中,法治比人治更为稳定,不会朝令夕改、飘忽不定,它确定的规则不会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;法治比人治更为规范,不会宽严失度、率性而为,而是强调公权力要由法律制度来赋予和认可,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程序行使,不给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提供土壤;法治比人治更为公正,不会趋炎附势、差别对待,而是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人格尊严和自由,大家平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,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平等救济。正是因为法治具有确定性、权威性和正义性,才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。

纵观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,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和推进社会的法治实践。1931年11月召开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,通过了根据地历史上第一部宪法——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》。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首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现实基础。这既是对执法司法者的基本要求,更是全体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。可以说,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努力一刻也没有停歇。法治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,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,是依法治国、执法为民、公平正义、服务大局、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必然,也是党在新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。

法治必须立足我国国情。当前,我国处于并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这是一个基本国情。法治确立为我们所倡导的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,是十八大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依据,从“五位一体”总布局和“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”总任务出发而提出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。市场经济的主体确认、运行规则、责任追究都仰赖法律制度及其实施。通过法制实现民主,是真正保障人民主体地位,有效实现人民民主、保障人民权益的途径。法治是先进文化的制度保障,先进文化为法治提供伦理与精神的基础。法治与先进文化价值同向,互动促进。社会和谐稳定与生态文明建设,没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保障,没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作为支撑,只是“沙滩上城堡”,是美丽的空中楼阁。从总依据、总布局和总任务出发,法治确立为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是势所当然。

当下,党要率领人民实现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、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,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、依据法律治国理政,必须将法治确立为核心价值观,引领社会思潮、凝聚社会共识。积极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决非一日之功,将是一条挑战与希望共存之路,是一条困难与机遇并存之路,只要坚守恒行,必定前途光明。

微信图片_20201207112049.jpg



来源|中国文明网